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审监二庭强化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从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抓起、从“最恨最怨最烦”的地方改起,积极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为群众办实事成果显著。
2001年3月16日,任某购买一处无证住宅后,即在此居住。2015年,铁锋区政府对任某房屋所在地段进行征收。任某与棚改办签订“征收无证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任某需补交房屋差价款32216元;同时手写“家庭困难无力投资免于投资”。2018年10月16日,任某入住回迁房屋,入户流转单上也手写标注“无力投资家庭困难免于投资”,并盖有铁锋征收工作人员名章。任某入住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求铁锋区政府出具产权处需要的证明手续,铁锋区政府以任某户籍不在被征收房屋范围内为由,认为任某房屋不具备无证房补偿认定条件,告知任某补缴投资款32216元后才能出具证明手续,任某不服致诉。
诉讼中,铁锋区政府虽认可任某“家庭困难无力投资免于投资”是其工作人员手写,但认为征收并无免于征收房屋差价的相关规定,故不能执行。原审法院均未支持任某请求执行免除补交差价的约定,该案经最高法院指令后由审监二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首先调取征收档案,加班加点研究征收相关政策。反复研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铁峰区人民政府物流园区、御联名苑二期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规定,最终找到任某符合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的条件的法律依据,向铁锋区政府制发了《司法建议书》。铁锋区政府接到《司法建议书》后,决定按照我庭建议履行约定,免于征收任某的房屋差价款,任某撤诉,该案得以化解。
如今,任某房子可以新住下了,不用担心办不下房产证,更不用再往返于各地法院之间奔波。更让人感到欣慰的是,与任某情况相似的另两起纠纷,一案在一审中,一案在二审中,也参照该案得以妥善解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审监二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做到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力促纠纷合法、公正、高效、实质化解,让司法服务真正温暖每一个处于纠纷中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