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齐齐哈尔中院通过细化责任制度、强化管理制度、实化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倾力打造一支作风硬、素质强、质效优的审判队伍。
针对新时期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了审判质效、机关纪律、工作作风、安全保卫等5项通报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惩戒标准,要求严格按制度落实,党组成员率先垂范,提出:向我看齐。如出现违纪行为首先自我通报,起到了带头查摆、带头整改的表率作用。
该院还将审判责任按影响结果的大小逐级细化为办案行为责任、瑕疵案件、问题案件、错案四个级别。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越大,追究的责任也越重。对不构成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规定的,按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扣罚廉政保证金、扣罚办案奖励金、暂停行驶审判权和调离审判岗位等处罚。实行公开透明的竞争上岗制度,坚持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即注重工作实绩又注重职业道德修养,通过述职答辩、综合测评等形式公开竞争上岗,选拔出一批年轻有为、勇于担当、为民宗旨牢固的优秀干部,大大提高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了“只要有为一定有位”的宽松向上、风清气正选拔干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