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成,男,1957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3年参加工作,1979年转入大庆市中级法院,现任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以身作则,高标准抓好信访工作。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常着装的就是胡金成同志,问他为什么时,他总是说这是一种约束,它既能时时约束自己不忘记法院和法官的神圣形象;又能约束自己行为的规范,从而让当事人或上访人感到法律和法官的庄严。用以身作则的行为,带动全庭干警工作时间自觉着装和工作时间绝对禁酒。在此基础上为改变法院工作现状,他组织制定出“六个一”制度,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您好相称,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请喝,一次能办的事情不让当事人跑两次,一次办不了的事情和当事人解释清楚。
创新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胡金成同志在抓立案工作的同时不忘抓信访,特别是在立案工作中注意杜绝和避免产生信访,因为立案工作中同样会产生信访。抓住了上访源头,就是抓住了减少和消除信访的根本。当产生信访或当事人上访时,他首先做到的是不厌其烦的认真倾听上访人的每一条上访理由,对其晓知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释法说理。
攻坚克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胡金成同志在处理多人和集体、群体访方面,更是十分突出,发生3-5人上访时,他采取集中谈话,广泛教育的方法让其共同感悟法律的严肃和接待人员的诚肯,因为人少,局面比较容易控制。
无私奉献,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立案信访工作,既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又是一件影响法院整体形象的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窗口单位,胡金成同志深感到使命重大,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他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无论案情大小都亲自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