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酒后驾车致残 劝酒者招致赔偿

  发布时间:2014-01-07 09:47:55


    近日,林口法院受理原告田某与被告之一王某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有限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田某到王某家义务帮工,田某是开车去的,帮工完,王某请田某等人喝酒,就是因为这顿酒,田某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田某致残,而看似无辜的王某也因此承担了法律责任,因为如果劝酒者明知被劝饮者饮后还要驾车,仍劝其饮酒,任其醉倒,酒后仍放任其去驾车,即构成民法中的过错,一旦被劝饮酒者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劝酒者的过错与驾车人所发生的损害后果就存在法律上的间接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劝酒者对酒驾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正因此因而承担了部分的法律责任,就是因为无意劝酒,对于原告田某自身是悲剧的发生,而对于原告、被告两个家庭也都是灾难的降临,因为两个家庭都不富裕,发生这样的事,简直就是天塌了一半,所以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告诫嗜酒的人一定不要轻易劝酒,如果劝酒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附随义务,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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