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2021年作风整顿活动专刊第3期)齐齐哈尔中法院与农业农村局 共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8 17:11:42


    3月23日,齐齐哈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同春和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带领民一庭、民二庭法官,来到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与该局局长唐海波、副局长韩淑湘等就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司法服务、共同保春耕促生产座谈交流,征求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建议。

座谈中,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服务乡村振兴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双方就农村常见涉法涉诉问题、清理集体“三资”虚假诉讼问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后第二天,市法院向各基层法院、院机关各审判执行部门印发《关于强化服务保障春耕生产的五项措施》,要求各院、各部门结合当地春耕特点和法院工作实际,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减少涉农案件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开设立、审、执绿色通道,在春耕期间,对“三农”案件,特别是土地承包、土地权属、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大型机械、涉农产品质量、涉农雇佣关系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二是对立案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三是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土地纠纷,暂由原耕种方继续耕种,避免出现撂荒、抢种土地现象发生。四是审慎处置涉农财产,对种植合作社及农业种植户的生产资料、大型农用机械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做到查封、扣押不影响使用。五是在使用种子、农药、化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的,指导群众申请有关部门或通过公证处及时保全证据,受理后迅速进行司法鉴定,帮助群众尽快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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