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力促“钉子户”自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4-01-03 09:05:08


    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在化解双方的矛盾的同时,也使被申请人心悦诚服地脱掉了“钉子户”的帽子。

    十九年前,原齐齐哈尔市某苗圃公司与职工张立(化名)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约定将61亩用地(其中东边37亩鱼池用地,西边21亩为耕地)承包给张立,承包期为十年,即1995年到2005年。在此期间内,张立与自己的朋友陈强(化名)合伙经营起了养鱼池,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是,张立与陈强依旧在该土地经营养鱼池,直到2008年张立退伙,陈强成为该土地唯一的实际占有与使用人。2006年1月经齐齐哈尔市政府批准,该苗圃公司并入齐齐哈尔某院校。由于自2005年至2011年该土地一直被张、陈长期占有使用,院方多次与陈强交涉,让其撤出未果,无奈诉至建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强停止侵权,从养鱼池区域内迁出。

    本案经过建华区人民法院一审、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了陈强侵权的事实,作出令陈强迁出的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建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来到陈强经营的鱼池劝说他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向其宣传有关执行程序中的法律规定,并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限定时间令其自动履行义务,但是陈强及妻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迁出属于动迁,应按动迁人员相关规定给予补偿,甚至以自杀相威胁。

    承办执行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一家因98年遭洪水后一直经营不好,2013年又因水大,冲跑了很多鱼,生活确实有困难,他们将这一情况向建华法院党组做了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永涛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召开了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亲自向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指派大项目办主任亲自督导,建华法院也选派1名副院长亲自协调调解,促成申请人齐齐哈尔某院校与被申请人陈强达成和解,申请人从救助角度伸出了援助之手,一次性给予陈强困难补助金,陈强主动迁出,至此本执行案终于圆满的划上了句号。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建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始终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既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又让其自动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效化解了一起极易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矛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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