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党组对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4-01-02 16:16:33


    最高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后,鸡西中院党组专题听取了执行局关于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喜平对集中执行活动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按照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的批示精神,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廉洁执行,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确保完成任务。在摸清底数、分类排队、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选准突破口,采用多种灵活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真抓实干,按照最高法院提出的三个阶段要求完成集中执行任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选准正、反面典型案例,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提升司法威慑力。

    四是坚决杜绝法院自身的消极态度和消极执行等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动作,对出现消极执行情况的,坚决按规定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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