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调解工作又见真功夫

发布时间:2011-10-18 12:28:46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上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要求,改变了过去重审判轻协调的工作思路,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解决行政争议,下面是该院总结审判实践中协调解决行政纠纷的几点做法:

一、全程关联法

行政案件历来争议大,矛盾突出,协商解决非常困难,该院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树立协调解决行政纠纷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案件一上门就做矛盾化解工作,将协调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有些行政纠纷往往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有些案件其实就是民事案件引起的。该院的做法是拓宽办案思路,主动联系民事审判法官,共同分析案情,利用民事法官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优势,从民事纠纷入手,化解民事纠纷,使行政案件以撤诉的方式结案,行政争议迎刃而解。

二、真情化解法

在办案中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不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分析矛盾,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释明法律关系,风险负担,帮助他们找原因想办法,消除抵触情绪、对抗心理;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让他们相信法院是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正视矛盾不回避,为他们多创造一些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机会,避免打“气”官司,小纠纷酿成大矛盾;用诚心、耐心感动当事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找准案件矛盾焦点,多为当事人着想,真正落实司法为民。

三、多元协调法

针对辖区是农业区的特点,该院充分调动和发挥好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依靠党委的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针对矛盾大、调解难的案件,主管院长甚至一把手亲自出面,积极做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既指出行政机关工作的失误,又着重从各方当事人的争议分析矛盾的实质,极积推进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形式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该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坚决当调则调,当判则判,释法析理,不单纯以行政法律关系去束缚工作领域,在整个案件审理、包括判后把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下真功夫、花大力气,近三年来调解撤诉多起行政诉讼案件,使行政审判为本区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