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艾某因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来到鸡西市麻山区法院申请立案,要求被起诉人立即给付剩余赔偿金17000元、违约金15000元,合计32000元。
麻山区法院立案庭接收诉状后,将案件录入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诉讼调解中心调解员对当事人艾某的案件进行了询问,了解到当事人艾某同意法院调解,如果被申请人李某在当日能将剩余赔偿金17000元赔偿金全部给付自己,艾某将自愿放弃索要15000元违约金。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李某,在电话中向李某说明艾某想法,促成李某尽快履行偿还义务。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李某终于同意立即给付剩余全部赔偿金,并在30分钟内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赔偿金全部打入艾某账号,此案调解成功仅用了不到2个小时。
当艾某看着账号打进的17000元赔偿款,看着在高温天气里仍然汗流浃背工作的调解员,内心充满感激,不时地向调解员表示谢意,“感谢法院调解,感谢法院同志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