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富锦市法院:执行担当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1-07-09 13:19:43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 ,富锦市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近日,富锦市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黄某与申请执行人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富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黄某应给付曾某借款本金25 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促使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前日,申请人曾某妻子找到执行法官称曾某因病入院急需用钱,希望执行法官能与黄某沟通让其给付剩余8 000元执行款。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不辞劳苦,前后数次驱车下乡找到被执行人黄某,通过耐心细致地与被执行人沟通,最终促使被执行人黄某当场履行5 000元的案件执行款,次日,又履行3 000元的案件执行款。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考虑到申请人曾某因病住院且年岁已高,执行法官崔寒松驱车前往医院将执行款送到曾某手中。曾某接过钱,激动地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说“感谢你们,感谢富锦法院,我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这笔执行款真是帮了我的大忙!是雪中送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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