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齐齐哈尔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明年起实施审判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3-12-27 10:33:57





齐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出席新闻发布会


齐齐哈尔日报记者提问

    25日,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对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实施的《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发布,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创新举措,展示了市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新姿态、新作为,展示了人民法院面对新任务、新改革、新挑战的决心和勇气。

    部分市直机关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陪审员、特约廉政监督员,中院党组成员及 黑龙江日报、齐齐哈尔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发言人就中院近期出台的《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解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日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要求。中院审判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的历史大背景下,根据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应运而生的。

    《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出台,得到了省法院和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省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具体指导、精心修改、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使《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体系更完整、更科学。

    据了解,《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共分4章125条,1.83万字,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内容丰富,涵盖面广,从责、权、罚到审、管、监;从书记员、法官到庭长、院长;从立、审、执到合议庭评议、法官联席会研究、审判委员会讨论,明确了所有与审判有关的主体、行为的权限、标准以及违规责任。核心就是在明确了错案、问题案件、瑕疵案件、办案行为责任的基础上,确立了审判责任监督实行“三制合一”的运行机制,审判责任管理实行“三权合一”的绑定机制,审判责任追究实行“三罚合一”的惩戒机制,即“3+3+3”的管理机制。

    《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不仅解决了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分的问题;明确了院长、庭长的审判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定了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内容;划分了错案、问题案件、瑕疵案件、办案行为责任的标准,还解决了错案难以追究的问题,填补了错案之外的审判责任管理与追究的空白地带、灰色地带,由单一被动的司法产品结果评定向多元主动的司法行为过程监督转变,把质量管控前移到司法产品的材料进口和司法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全程管控、全程公开、全程监督、全程问责的管理机制。实现了案件一进门,法官办案的一切行为、案件审理的一切过程、司法裁判的一切后果都有行为标准、管理标准、裁判标准,对法官的一切司法审判行为、过程、结果都有追责依据、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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