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骗取医保不应该 换来制裁划不来

  发布时间:2013-12-27 09:24:50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张某、吴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泰来县龙安村农民小婷因摔伤住进医院治疗,小婷的丈夫被告人张某为妻子住院能得到报销,便以其嫂子小影的名义为伤者办理了入院手续,被告人吴某(系小影的丈夫)帮助被告人张某到镇政府和派出所以小影的名义开具了证明手续,二人以小影的名义从人民医院医保科骗取医保款人民币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二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主动返赃、又能缴纳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院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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