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伊春中院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07 13:42:46



    正值“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伊春市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美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服务中心、市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伊春中科环保电力公司、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承办,国网伊春供电公司、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协办,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宣传活动。

    6月4日上午,宣传活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在市循环经济园区如期举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市中心城区机关干部、企业职工、社区居民、环保志愿者等40余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市政府副市长史春光同志出席宣传活动并讲话,提出要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严管森林资源不放松,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赵淑杰代表五家主办单位向全市居民发出环保倡议,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节约用水、用电,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弘扬文明饮食新风尚,培养节约意识,反对粮食浪费;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配合生态环境、林业、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坚持文明健身,培养高尚爱好,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活动中,五家主办单位还联合宣读了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环保设施开放命名文件,并向环保设施开放单位颁发了名牌和宣传品,观看了伊春森林之城宣传片,参观了循环经济园区植物温室、环保设施开放单位污水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讲解了相关环保知识和工艺。现场还设置了普法宣传台,并发放环保设施开放手册、环保法规宣传册、宣传单、环保布袋、倡议书等。

    市法院在院内同步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环保宣传标语,设立环保宣传展示栏,设置环保法律咨询台,对当日来院立案、咨询等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环境,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公众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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