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0年8月份开始在全国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排和要求,省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及时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全省法院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方案》,及时启动了创建活动。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标准,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了创建活动,截至到2010年12月底,全省已有73家法院达到了创建活动标准,并经所属中院审核把关、省法院验收,拟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一、拟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名单。拟授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齐齐哈尔讷河市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泰来县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克东县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牡丹江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牡丹江海林市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穆棱市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东宁县人民法院、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佳木斯富锦市人民法院、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佳木斯同江市人民法院、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大庆市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鸡西虎林市人民法院、鸡西密山市人民法院、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绥化海伦市人民法院、绥化安达市人民法院、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绥化市庆安县人民法院、七台河新兴区人民法院、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鹤岗兴山区人民法院、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法院、双鸭山市集贤县人民法院、黑河市逊克县人民法院、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伊春市桃山林区法院、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法院、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大兴安岭呼中区人民法院、大兴安岭阿木尔林区法院、大兴安岭松岭区人民法院、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黑龙江省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黑龙江省鹤北林区基层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2010年度 “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二、公示时间:自2011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共七天。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451-8239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