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东山区法院推行干警执行工作全年动态目标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09:08:08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年初开始推行的干警个人执行工作全年动态考评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执行标的到位率提高了12.37%。

    该院执行局将每名执行干警的所有案件,按照案件立案时间的先后、案件的难易程度和案件的轻重缓急,由个人按照法定期限的规定先制定出详细的执行预案,报局务会议审查备案。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执行局长及审判管理部门成立执行工作考评小组,对每名执行干警的执行案件情况,按照执行预案进行全程动态跟踪考评。

    在预案的计划时间内,没有完成应执结的案件,将由执行工作跟踪考评小组给予警告,超过时限的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干警工作不到位,将给予处罚,取消年终评先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是由其他客观情况变化造成超期的,责成具体执行干警补报变更预案,考评小组根据变更预案跟踪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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