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黑河中院耐心工作化解九年未履行债务

  发布时间:2013-12-18 09:07:31


    近日,黑河中院执行人员经过艰难工作,成功化解程某申请执行某部队农场债务纠纷一案,一起九年积案圆满解决。

    1998年,某部队农场在某银行贷款人民币40万元,贷款到期后,2004年某银行起诉到法院,判决某部队农场给付某银行贷款本息人民币498,923.93元。判决生效后,某部队农场未履行给付义务。后银行将此笔债权剥离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2006年哈尔滨办事处又将此债权转让给程某。执行期间,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农场方不积极配合,执行法律文书留置送达。黑河中院这一案件十分重视,执行局长亲自督办,执行人员两次前去农场执行,农场领导都拒绝见面,法院派人又将此案与省军区法院沟通,委托沈阳军区直属法院执行,沈阳军区直属法院将此案原封退回。面对这样的局面情况,执行人员没有气馁,继续与农场方面沟通。因部队农场领导流动变化,新任领导电话答复:“对此债务不知情、没有钱、此届领导没义务”。此后多次电话联系拒接。同时,申请人得知案件恢复执行后,多次电话催促执行,并写信给领导请求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实现其债权。面对压力,执行人员带病工作,再次前往执行,改变执行思路,讲究执行策略,电话沟通一个多小时,声音沙哑也不放弃沟通,坚持不懈,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释理明法。农场领导为执行人员执着精神所感动,同意第二天上午在农场见面。经过再次沟通协商,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30万元,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申请人感动地说:“没有你们法院不懈的努力,部队农场换了几任领导没解决的问题,你们解决了,实在没想到,无望的案件今天看到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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