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8万元彩礼只换来百日同居 法院判“落跑新娘”退4万礼金

  发布时间:2013-12-13 15:10:32


    婚礼前给了女方8万元彩礼,结果同居不久,女方就回娘家不回来了。日前,男方向哈尔滨道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4万元彩礼。

    据办案法官介绍,赵文峰和刘晓雪经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赵家分三次给付刘家彩礼7万元和1万元改口费,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同居生活。其间二人经常发生矛盾,同居还不到100天,刘晓雪就搬回了父母家居住。于是赵家将刘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赵文峰、刘晓雪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订立婚约,所以本案应属于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本案中的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生活,考虑同居前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且同居时间较短,所以应予返还,法院将返还金额酌定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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