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我院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编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的公告》,开展审查编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工作,按照公告制定的程序,相关申报、审查、入围工作已完成,《黑龙江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下称《名册》)已经审核通过。
现将《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7日(7个工作日)。对编入《名册》的机构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如在公示期间没有情况和问题反映,《名册》将于公示期限届满后自动生效、施行。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
电 话:0451-8239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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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