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抚远法院五措施化解涉农合积案

  发布时间:2013-12-11 11:19:27


    抚远县法院采取宣传、执行、协调、提司法建议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开展涉农业合作社积案清理工作,确保执行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派出宣传员,与农合机构人员一道,到村到户到地头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达到宣传一户,影响一片,教育一村的效果。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抽调业务骨干,负责办理此类案件。主管院领导每周五定期听取涉农合案件办理情况汇报,研究案情,确定执行思路。对疑难案件,召开案件分析会,发挥集体智慧,制定执行方案。

    三是科学把握执行时机。尽量利用秋收后期执行,减轻农民资金压力。在农耕和秋收作业时期,则利用晚上或中午休息时间执行,避免与农耕劳作相冲突,确保农民不因执行事宜耽误生产。

    四是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做好农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的协调工作,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确保被执行人不因法院执行而致生产资金缺乏。对无法以现金方式给付的,灵活采取财产抵押等多种给付方式给付。对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则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五是积极发出司法建议。发现农业合作社在订立合同及履行过程中存有增大不良贷款机率,增加贷款清收难度等金融风险问题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化解金融风险,遏止金融欺诈。

截至目前该院执结涉农合案件8件,执行标的 95万余元,其余4件案件已采取冻结被执行人房产、工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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