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林甸县法院:温情执行结陈年旧案

发布时间:2020-12-25 10:20:12



    近日,在林甸县法院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一起被申请人躲避执行近20年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1999年5月30日,康某驾驶王某所有的大货车与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杨某及车内另外两名乘客当场死亡。死者杨某之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林甸县法院提起诉讼,林甸县法院于2001年6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王某赔偿死者杨某之父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年该案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债权凭证。随时间流逝,该案的执行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无法取得进展,但林甸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始终记挂着这起案件,没有放弃寻找被执行人王某的下落。并多次给申请人打气:“坚持才有希望,希望申请人积极协助配合执行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12月初,时隔近20年后,通过多方努力,终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在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某处居住的确切消息,并了解到王某在依安县某处二手车行打工。执行干警一面叮嘱申请人不要贸然出面,打草惊蛇,一面即刻安排执行人员驱车前往寻找被执行人。由于本次执行为异地执行,执行中面临的风险不可预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林甸县法院执行干警事先就向依安县法院寻求帮助。得到了依安县法院大力支持。

    12月4日清晨,天朦朦亮,执行干警等早早从法院出发。路上,执行干警以买二手车名义拨通了王某的电话,并约好了见面地点。到达地点后,一名执行干警先与其碰面,其他干警将法院警车隐蔽后,趁双方攀谈之时悄悄来到王某身旁。亮证、拘传、表明来意,王某还未回过神儿就被带上了法院的警车。

    王某向执行人员倾诉了他的困境:“我并非想躲避执行,我是真没有履行能力,我家孩子有病不能自理多年,家里处处用钱,如果有钱也不至于躲这么多年,担惊受怕的,这么多年迟延履行利息都翻倍了,我真给不起”。经过向王某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表示积极配合案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试着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分期给付,一方面安抚杨某失独多年得不到赔偿的悲愤心情,另一方面缓解王某一次性还款的巨大压力。最终,经过三方共同努力,杨某与王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王某于当日给付了2万元执行款,另由王某具有稳定收入的亲属提供执行担保,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了这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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