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佳木斯桦南法院“晚间法庭”方便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3-12-09 13:44:13



    11月28日,50年来最大降雪带来的极端天气刚刚结束,地处东北边陲的桦南县人民法院会议室内灯火通明。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外地当事人乘坐的4174次列车将在18:17分抵达桦南。此刻,合议庭成员带领参加旁听的青年法官正在进行庭前讨论,就案件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分析,有的放矢地制定调解策略。待双方当事人到达后,他们将启动“晚间法庭”机制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

    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战略和佳木斯市“两区两带一城”建设的逐步推进,桦南县域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随之增多。桦南县法院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在确保审判中立、秉公执法的基础上,针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创造性地推出“晚间法庭”机制。通过积极协调双方意见,争取做到外地当事人到达后“当晚开庭、当庭调解、当庭送达”,切实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此外,该院还将当事人因工作繁忙白天不便参加诉讼的案件纳入“晚间法庭”机制进行审理。据统计,该项机制实施两个月以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6件,调解率100%,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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