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圆满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小区业主的一致好评。小区业委会代表为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牡丹江市阳明区某小区于2018年6月成立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按要求备案。在此之前,被告牡丹江市某房产公司依据《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决定对本小区物业先实施自行管理,并书面通知该房产公司,要求其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截止期限内,该房产公司未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且拒绝退出小区物业管理,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
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耐心地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条款,希望能化解矛盾。但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多次调解并未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法官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及时作出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了表示对法官公正审判的感谢,派代表来到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来晓强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