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父子之间的赠与合同案件,父亲承诺要赠与儿子一处房产,但后来没有兑现承诺,儿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此案最终调解结案。
原告的父母在2001年离婚时,双方约定将其父亲名下的房产赠给原告,因当时原告只有十二岁,故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2004年,因被告急于用钱,便将此房产卖掉,2007年,原告得知被告赠与自己的房屋被卖,于是找到被告,被告当时承诺给原告在相同地段购买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并出具了40万元的欠据一张,约定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兑现承诺。到期后,被告一直没有兑现诺言,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按承诺给原告40万元,或者给原告购买一处不低于40万元的房产。主审法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基于此案的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就在开庭前做父子俩的调解工作,但儿子坚决不原谅父亲,认为父亲不仅没有尽到抚养他的义务,而且承诺的买房子也不兑现。后经法官了解,被告也是做生意亏本,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法官多次与原告谈心、劝说,原告终于同意放弃诉讼请求,原谅了父亲,被告也承诺今后会尽全力帮助儿子,法庭上的父子俩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