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所有?”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为使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让民法典“活”起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近日,甘南县法院参与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与法同行之民法典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册、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讲解与民法典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识,营造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
活动共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及宣传品100多份,解答有关法律咨询3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