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10时,绥棱县法院门前,申请执行人王某君和妻子从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中接过130,000元现金清点,口罩也遮不住他们满意的笑容。
2017年11月,田某某向王某君借款100,000元并约定利息,好友王某伟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承诺于2018年11月前归还。借款到期后,田某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4月,王某君将担保人王某伟起诉至绥棱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伟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君担保借款及利息。
2020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并耐心向其说明拒不履行面临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反复告诫和劝说下,王某伟考虑到其中利害关系,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将该案13万元标的,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
7月13日上午11时,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从承办法官李静静的手中接过113,000元执行款,激动地说道:“真没想到在法官的努力下,让我提前收到了全部执行款,帮我省去了很大的麻烦,谢谢你。”
张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绥棱法院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张某某部分借款,剩余部分于2020年12月30日一次性全部给付。
2020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同时,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信息和房屋情况、车辆情况等,并对李某某的工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一系列强制措施的运用让李某某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于是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再三说明因工资账户被冻结给她造成的困扰和不便,她承诺主动偿还债务,希望能早日解除对她的司法惩罚措施。7月13日,被执行人李某某提前履行了剩余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