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市逊克县法院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执结一起与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相关案件。
被执行人马某系外地分包商,在逊克县建筑市场分包工程。经营中马某赊欠本地私营业主卢某部分建材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马某偿还卢某建材款9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发现马某系外地居民,不施工时不在逊克县活动,身份信息不详,平时施工机械设备皆为租用,在逊克县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近日,申请执行人提供新线索,马某于今年分包了某单位办公用房和职工团购房工程,该单位恰好是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执行干警立即赶到该工地核实并准备采取执行措施,但该单位由于担心影响施工,不予配合。对此,执行法院建议县委政法委召开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解决此案,并向该单位完善了相应送达手续。联席会议后,该单位提供了承包商在某金融部门的基建帐户。执行法院经调查,确认该帐户下款项为马某所有,即进行强制扣划,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