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审判管理制度引入司法改革后,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在2010年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讲话,对加强审判管理,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近年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全市两级法院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体,由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及专门审判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行使审判管理职责,审判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协调、评估、考核、指导、督办等一系列审判管理活动,坚持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审判效率管理制度体系和审判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深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对信息化基础建设的监督,实现了审判管理由分散化到集约化、由粗放化到精细化、由简单化到科学化的转变,达到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工作的目标。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司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普遍共识,不断深化审判管理,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已成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紧迫的课题任务。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开展较早,早在2003年就初步开展了审判管理工作,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指导下,我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机制和制度。
(一)强化案件流程管理。 我院始终把改革案件审判流程作为规范审判工作的基础工程,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把整个审判流程分解为立案、排期、送达、保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信访听证、卷宗装订、案件评查、归档等十余个环节,依托数字法院系统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监控,按照刑事、民商、行政、执行、国家赔偿五大类设定了71个监控节点,每个节点设置了“提示”、“预警”功能,严格按照审判流程对个案进行适时监控,保证案件按照正常时限运转。同时,我院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流程管理权限,设定了41个审批项,将权限分别赋予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保证办案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在具体监管职责的行使上,由审管办负总责,根据各个环节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工作岗位,基本达到了操作专业、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分权制衡,有效避免了流程交叉、程序混乱的现象。
(二)强化案件质量评查。2006年,我院初创了案件评查制度,开始在中院推行对上级发改案件的评查工作。2008年,评查案件范围扩大到媒体曝光、交督办、信访等社会关注较大的案件。具体做法是:一是对评查案件统一管理。对全市两级法院的案件评查工作,统一由中院审管办管理,及时登记并建立台帐,定期对案件评查情况总结分析,对评查报告按年度进行分类汇总装订成册,为评查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二是组建专业评查队伍。我院从审判骨干里选拔组建了100人的院级评查团,主要由廉政监察员和副庭长担任评查长,由经验较为丰富的业务骨干担任评查员,由公开招录具有法学硕士学历的年轻干警担任评查后备力量。另外,遇有重大、疑难、敏感等案件,各业务庭庭长随时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评查长牵头评查。三是规范评查案件范围。我院从审级监督、领导机关监督、社会监督不同层面出发,确定上级法院发改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个案、上级机关交督办案件、涉诉信访案件、新闻媒体(拟)曝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组织评查的重大疑难案件为评查案件范围。四是规范案件评查规则。我院制定并下发了《评查工作规范意见》和《基层法院落实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实施意见》,每月依据上述两个制度对中院院级评查案件情况、基层法院落实重点案件评查制度情况进行综合排序通报。五是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一方面,由审管办从评查案件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下步工作意见等四方面对评查人按照“好、略好、中、略差、差”五个档次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形成《评查案件评价表》,反馈到干部处,干部处核定分值,作为对评查人考评排序的依据,提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把评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案件数量作为对各业务庭和各基层法院审判质量评估的一项主要指标。对评查发现问题较多的责任单位,审判质量评估结论均下调一个档次,对其中问题严重、典型、造成负面影响的责任单位实行审判质量评估一票否决,直接评估为差,考评排序末位,并对其开展剖析活动,以查找问题根源,督促其及时整改。
(三)强化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监控。自2006年起,我院开始推行审判质效评估工作,先从中院各业务庭抓起,逐步扩大到所辖18个基层法院。我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主要由横向对比排序和纵向对比评估两部分组成:一是横向排序通报。即自己跟别人比,横向排序定好坏。坚持主要指标考评、重点工作监控的原则,从各项评估指标中选出最能反映审判工作整体状况的发改、信访、调撤、上诉、申诉和结案(包括执行结案)六个主要指标,通过自己跟别人比的形式,横向排序定好坏。由审管办负责,每月对上述六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分中院机关和各基层法院两个序列,对每项指标发生数和同比增减情况,发生率和同比升降情况,进行逐院、逐庭排序并通报,帮助各院、各庭准确掌握本单位、本部门的审判质效运行站位情况。二是纵向绩效评估。即自己跟自己比,纵向对比看优劣。由审管办将我院各庭上述各项评估指标完成情况与本部门上年度同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根据同比情况,分“好、略好、持平、略差、差”五个档次,对各庭审判工作绩效做出评价,看一年来工作是进步还是退步。评估分各庭自我评估、审管办评估、主管院领导评估和院长最终评定四级进行。各级评估意见依次记入档案。在结果运用上,我院综合纵向评估和横向排序情况,建立干警执法绩效考评档案,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以院为单位,对业务庭庭长、副庭长逐人排序;以庭为单位,对每名干警逐人排序,并把排序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入围选拔、法官层级改革等选人用人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两级审判组织建设。一是坚持优秀法官办案。为解决素质不一样的法官一样主办案件,案件质量从源头就难以保证的问题,我院强力推进了合议庭职权配置改革工作。将现有法官“一分为四”。即根据法官个人能力,把合议制下的法官岗位对应配置为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法官和辅助法官四个层级,固定岗位,量才施用。院、庭长和后备干部担任审判长,组织审判活动;业务能力强、五年审判绩效排序在前的业务骨干担任主审法官,负责主审案件;五年审判绩效排序居中、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改任合议法官,参加案件合议;五年审判绩效靠后、司法能力较差的法官改任辅助法官,做审判辅助性工作。同时,依据考评结果,每年度对四个层级法官进行分类考评、动态管理,调动每一层级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坚持院长、庭长亲自主审案件。为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审而不判、判而不审”问题,我院建立并强力推行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进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直接对案件进行把关和指导。通过办案指标设定、分案审批制度、考评排序制度,确保院庭长多办案、办大案。三是强化合议庭职能作用。为解决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对审理方向及重大问题不研究、职能作用发挥较弱等问题,我院进一步强化了合议庭职能作用,在工作方式上由原来的一次评议变多次评议,重点突出审判长的主导作用。审判长在一起案件中至少要召集合议庭进行三次评议,如庭前确定审理方向、庭后明确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判前评议案件结论,要求合议庭成员每人都要发表意见、阐明理由,不允许简单同意,以此强化合议庭发挥集体力量,确保案件审判的运行过程始终以合议庭为中心。
(五)强化审判权力监督。我院建立并完善了延长审限审批、入庭听审、接访、评查、听证、剖析和述说“七项监督制度”,多层面发现审判质量问题,强化对审判权力行使的监督。一是实行延长审限一把手审批制度。所有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报请院长审批,严格控制随意延长审限问题。二是实行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制度。凡属疑难、敏感、重大的案件,均由审委会委员集体入庭听审,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准确把握矛盾焦点,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实行院长集体接访制度。坚持每周三两级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和民事审判庭庭长同步接访,面对面地听取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从接受当事人监督的层面,发现审判质量问题。四是实行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对当事人上访投诉、媒体曝光、领导交督办等重点案件,组织院庭长和后备干部,开展院评查、战线评查、庭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审判责任。五是实行信访案件听证制度。在评查的基础上,选取上访人反映激烈的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澄清不同认识,从接受社会监督的层面,发现审判质量问题。六是实行典型案件剖析制度。选取经评查确有问题的重点案件,在本庭、战线、全院不同范围内,对案件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成因、责任人、责任追究意见、解决办法等内容开展集中剖析,深入挖掘问题成因,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七是实行典型案件述说制度。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诉讼苦衷和对法院、法官的意见,让法官了解当事人打官司的难处,促使法官换位思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从心理沟通的层面,发现审判问题。
二、当前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虽然我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但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提高,在一些工作领域仍然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由于审判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一项新内容,上至院领导,下至普通审判员、书记员,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因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认识偏差。一是部分基层法院、庭领导对审判管理工作认识不准确、重视不足,没有将审判管理工作上升到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存在等、靠思想,在人力、物力的倾斜上不够,缺乏现代审判管理理念,不敢、不愿创新探索审判管理工作;二是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认识偏差,由于中、基层法院审判任务重,日常工作压力大,部分基层法院法官认为审判管理工作复杂,存在畏难、应付的心态,认为审判管理就是添乱的,以前没有审判管理工作,审判工作一样照常进行,缺乏主动接受管理意识;三是审判管理人员自身对审判管理工作理念存在偏差,现有的审判管理更多强调对法官的监督, 而对审判工作和法官的服务不够重视,管理的多,服务的少。
(二)审判管理机构建设存在不足。一是缺乏管理权威,当前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各业务庭室平行设置,审管办主任不是审委会委员,在行政职务和审判层级上,都较相关的审判庭低,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管理权威性;二是审判管理人员专业背景比较单一,缺乏专业管理和信息技术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三是两级法院发展不均衡,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全市十八个基层法院中,有11个基层法院成立审管办,每个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人员为2人或3人,有的仅为1人,审管办主任大部分都不是审委会委员,在未成立审管办的7个基层法院,分别由审监庭、研究室或政工科行使审判管理职能,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都不能适应当前审判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三)审判管理具体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审判管理监督过于重视事后监督,管理还不能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二是管理方法上有些单一,手段还不够丰富,有些管理方法和指标还不够紧密结合审判实际。三是绩效评估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不全面。比如说,结案率反映的是审判效率,单纯以结案率为主要指标来考核审判效率,由于没有充分考虑案件从起诉到最后审结必须经历一个周期,或需要汇报、鉴定、当事人上访等诸多原因,实践中结案率的指标被定得很高,为了完成这一指标,有些基层法院常常会采取年底不收案、年终突击结案等做法,既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和当事人的诉权,又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四是绩效考核指标的利用亟需改进,一线法官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加班加点已是常事,并逐渐成了普遍现象,不少法官长期加班,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目的就是完成考核指标,为此绩效考核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要充分体现从优待警,以增强和促进法官的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为目的。
(四)审判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一是中院已经基本实现了审判管理信息化,但仍存在着重建设、轻应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形成对法院信息化建设进行全过程评价、为信息化持续发展提供激励和保障的机制,使得信息化平台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在抓技术标准和制度建设上还不到位,亟需尽快完善信息化应用保障机制,并制订相关数据上传、接收汇总、分析研判的管理规范。二是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部分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年龄老化,学习信息化知识的积极性不高,主动运用信息化手段网上办案能力较低。此外,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哈尔滨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一般,基层法院尤其是县法院在信息物质装备上投入不足,受经费不足、技术力量短缺等影响,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的维护不能跟进,影响了审判管理信息化进程。
三、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关键,只有加强有效的组织领导,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发挥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才能使审判管理工作抓大抓实。审判管理首先是作为一个管理学的概念出现的,领导者作为实施管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关键作用。在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审判管理培训班上,省法院就十分明确的作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将审判管理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出成效。这充分说明,领导者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领导者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当作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通过准确分析形势、深入查找原因、切实寻找对策等方法和科学管理手段,形成正确、客观、符合本单位发展的决策,找到方向后,就要进行有效地组织实施,使科学的决策得到迅速、全面的贯彻落实,并随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决策方向,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调整、相互校正的良性循环管理模式。
(二)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建设,明确工作职能。将法院的管理资源整合、统一到审判管理机构行使。一是独立设置管理机构,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争取编制设立独立建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案件评查等工作,把审判管理由分散管理转变为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由侧重依靠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转变为与审判组织和专职机构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力量,择优选调熟悉审判工作、具有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的同志充实到审判管理部门,不断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二是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的监管工作、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业务指导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审判绩效管理工作和案件督办工作,通过明确、统一的职能设置,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的权威和实效。三是将审判管理办公室定位于审判委员会领导下的具体办事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作为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的主体之一,本身具有审判管理职能,同时又具有最高权威,有利于实现管理目标,审判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等工作,取得了关于审判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形成了对审判工作的合理建议、方案,而这些经验总结通过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才能增强其合法性、指导性和有效性,同时有利于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因此审判管理部门应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其既是审判委员会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参谋助手,又是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并在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履行审判管理职能,开展审判管理工作。四是提级设置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对下监督指导的工作职责,使命重大、任务艰巨,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各业务庭平级关系,审管办协调各审判环节的权力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各种阻碍,影响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效果,由于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是管理,管理需要“服从”,要求执行和始终如一的贯彻落实,因此审管办的地位、职权应高于被管理部门,这样才能避免为考核而考核,为管理而管理,实现审判管理成果的有效转化。
(三)将监管视线前移,实现事前管理监督。把立案和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纳入案件质量监督的范畴。一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立案庭的立案工作和信访办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包括符合条件的起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是否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及时移送业务庭;是否履行流程管理职责,并信访办对来信来访登记进行检查等。二是庭审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进行庭审的旁听,监督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主要包括审判是否公开、是否按期开庭,合议庭审判作风是否严肃,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三是执行听证监督。对当事人或案外人就执行过程执行主体的变更、超标的查封内容提出的异议,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完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及时派员参加。四是审、执中抽查监督。根据立案登记随意抽取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抽查人员抽查后,及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能补正的书面通知限期补正。五是审限跟踪监督。对每一起审执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审、执结案,需要延期审理是否依法申请延期。此外,对案件的事后监督检查仍采取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差错的性质和分类、审判人员的过失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的差错责任。
(四)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以建立完善法院《绩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为支点,进一步细化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将审判管理与综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相结合,完善规范各种审判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审限监督和曝光制度,每周由审判流程控制中心对审理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一次跟踪督查,及时启动预警机制。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审判质量监督结果运用体系,建立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法院重审改判案件分析通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内部沟通和协调制度、工作台账制度、业务培训制度,通过对监管结果的运用,使法官明了自己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从而激发其上进心和责任心。三是完善调整质效评估指标的。即对现有指标设置进行增减调整,并合理确定权重。例如,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看,有必要对发改率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应当根据二审改判、发回的不同原因,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影响一审裁判质量评估的标准。同时,有必要建立定期与原审法院、合议庭交换意见制度和改发案件的定期分析讲评、异议反馈制度,加强示例性的沟通交流,促进法律理解适用的统一。在执行相关指标中,实际执行率与执结率相比,更应看重前者,将办理执行中止或程序终结、发放债权凭证等习惯上的方式报结案作严格限制,并被排除在实际执行率之外,同时要考察执行标的清偿率、程序终结率等指标。另外,建议增设司法廉洁指标,可以包括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投诉率、违法违纪处分率及责任追究力度等指标;建议增设司法调研指导指标,可以包括法律适用调研、指导性案例采用率、自由裁量权规范及审判经验调研推广等指标。四是建立畅通多元的奖惩制度。对案件的质量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除按规定予以追究和奖励外,还应从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出发,制订《法官办案绩效奖励和处罚办法》,成立法官办案绩效办公室,对法官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分解计分,按季积分,按分奖励。从而激发办案法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奖勤罚懒的目的。
(五)建立配套激励竞争机制。审判管理指标需要通过法官的审判执行活动来实现,故审判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外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最终要靠法官行为来完成。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审判管理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把外部的管理目标转化为法官及审判组织的内在行为。只有将管理目标转变为被管理者的自觉主动行为,才能真正达到审判管理的目的。审判质效各项指标的量化,为评价和考核各部门及法官提供了基础。通过不断健全以办案数量考核、审判质量考核、审判效率考核以及审判业务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审判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正确的工作导向,把队伍建设与绩效考评有机结合。审判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与绩效考评相配套的一系列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激励办案法官,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要包括:一是将审判绩效结果实行“三挂钩”(即审判绩效考评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个人的晋职晋级挂钩);二是开展“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最佳法官”评选活动及进行记功奖励;三是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四是开展“庭审竞赛”等比武练兵活动等;五是兼顾物质等方面的奖励,设置了专项奖金,对审判质量和效率位居前列的法官进行奖励;有的法院奖励休假、学习培训机会等。
(六)完善信息网络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下大力气切实提升审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审判管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再到科技管人,实现审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精细化。以信息化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信息管理、加工、转换、传递、分析和决策功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信息管理。应该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定位,为每个管理岗位建立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多项交流、资源共享,使得信息化贯穿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直观展现审判管理各个流程,全面监督审判管理各个环节,准确采集审判数据、迅速反应流程动态,为审判管理提供及时信息支持,促进审判管理规范化,提高审判管理质量和效率。一是及时联通上下级法院局域网,利用电子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互用的特点,对立案、审理、执行、归档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工作环节进行信息跟踪、控制和共享,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网络化,同时将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网络终端统一设置到中院,由中院统一管理、升级、维护,减轻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压力。二是升级完善硬件和软件。全面整合审判、信访和执行三个流程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法院审判业务应用系统,采取同步录入的方式,实现审判质效和司法统计的自动生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逐步建立审判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监督、审判事务网上审批的现代办案模式,扩展网络管理的覆盖范畴,将审判质量管理及审判辅助事务纳入管理范围,对案件各个环节的审理期限进行自动跟踪。三是加快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依靠信息技术实现案件质效指标的自动生成,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在审判动态分析、质量效率分析、审判绩效考评方面的应用,为审判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四是信息技术向审判倾斜。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规范审判管理运行过程,全面实现分案排期自动化、庭审监督视频化、确认结案微机化、案卷归档电子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以网络作为促进公开审判、监督的有效载体,依托网络技术提高审判管理制度的效能。建立案件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当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建立审判管理业务信息质量协同管理规范,明确审判审判信息在生产、处理、存储、检查验证、共享交换、信息管理和信息应用等各个环节中涉及的各审判业务庭和审判管理部门的责任、范围和质量标准,保证各类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明确领导者、建设者、使用者和 管理者在信息化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形成信息化审判管理建设、应用、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有效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强力推进哈尔滨中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法官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推进信息化技术在全市两级法院“全业务、全流程、全覆盖”中的广泛应用,促进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