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农用货车肇事撞人致死 依安法院五日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11-11 09:06:08



    10月31日,依安法院立案大厅走进三位当事人,手捧印有“清正廉洁,为民做主”八个金字的锦旗交给了阳春法庭刘杨、崔喆、张雪三位法官,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在这么短时间内审结了我们的案子,我们一家人真诚地表示感谢”。

    送锦旗的这三人分别是五天前起诉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原告于某和姐姐及其亲属。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2013年9月28日,原告于某的丈夫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依安县某镇由东向西行驶,与相向而行的被告嵇某驾驶的低速农用货车相撞,致张某死亡,经交警队鉴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嵇某负次要责任。2013年10月24日,张某妻子、儿子及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嵇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18万元。

    阳春法庭立案后法官经了解,原告于某经济条件一般,丈夫的死给其精神造成了沉重打击,家里也因此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以后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为尽快要回赔偿款,于某找到远在外地的姐姐代理此案,因姐姐家远,来去很不方便,请求法庭尽快审理。

    法官了解情况后,为缩短办案时间,减少原告诉累,立案当日就找到被告嵇某,调查案情、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经调查,被告嵇某对肇事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曾多次表达对死者家属抱歉之意,但全家只靠耕种3口人的承包田维持生活,家里除一台农用车外,无其它财产,10几万元的赔偿对他们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无力赔偿。

    鉴于被告因家境贫困有放弃不赔的想法,调解时,办案法官从死者家属的痛苦、家庭状况、未来生活以及不赔偿的法律后果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耐心调解,并劝其站在死者家属角度换位思考,如果受害者是你,面对死者你的家属会怎么办。在法官真心实意的感化下,被告最终以7万元的赔偿数额与原告达成协议。

    至此,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法官积极调解下,只用5天时间就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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