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司法办案百日会战活动,鹤岗市兴山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调整工作状态,步入快进节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办案。全院干警以最短时间、最强机制抢回被疫情耽误的时间,稳步提高案件结案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兴山区法院开庭,被告人李某某是一名聋哑人,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在手语老师的翻译下,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了解,2019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车上用随身携带的布兜遮挡他人视线,盗窃了被害人陈某某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财物,10月16日,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家中抓获。
兴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本案事实真相,维护残疾被告人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消除诉讼障碍,使本案庭审顺利进行,法院多次与市残联及特教中心进行沟通协调,聘请了一位手语教师担任本案的翻译人员,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通过手语交流的方式,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为公正裁判提供了庭审依据。
在切实做好消毒防护、确保诉讼参与人安全的前提下,庭审如期进行。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主动放慢语速,控制现场节奏,方便手语老师同步准确地进行翻译,耐心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实现了无障碍交流。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兴山区法院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在发挥惩戒和教育作用的同时,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