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疫情期间审判工作的部署安排,齐齐哈尔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其中,民四庭网上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商事案件30余件,累计审结27件,全庭三名员额法官人均结案9件,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司法承诺。
为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解决疫情期间对庭审活动的限制,民四庭全体审判员运用互联网系统审理案件,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参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利用移动终端参与线上庭审,充分实现了复岗不聚集的审判要求。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充分陈述诉辩意见,对法庭询问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回答,并展开激烈的庭审辩论。庭审结束后各方又通过移动终端在线完成笔录确认和电子签名。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不仅有效节约了案件审理时间,更实现了各方“零接触”参与庭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受疫情影响,针对复产复工企业即将面临的民商事合同、企业经营、知识产权等几方面法律问题,法院将严格按照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要求,常态化推进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案件,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大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利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