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海伦市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平台,法庭、看守所两地现场连线开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在网络上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案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来,海伦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件发生后,海伦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确定该案由党组成员、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韩秋同志承办,并适用速裁程序从严从快审理,确保办案质量。
在办理此案中,海伦市法院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既保证了涉疫情案件打得准、打得狠,提升了办案质量,又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从严从快审判,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海伦市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依法审理妨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努力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坚决打赢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