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鹤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科学安排,统筹兼顾,为决战决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责”字当头 靠前服务
鹤岗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积极协调联络市工商联,通过“市工商联执委工作群”向青年企业家、中小微企业家及工商联委员等169人第一时间推送了省法院下发的《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并温馨提示和告知企业疫情期间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主动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助力企业预防、应对和化解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市法院的主动作为和悉心服务得到了比优特商贸公司、万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华祥煤炭有限公司、华滋佐味酿造有限公司及中小微企业商会等多家企业的热议与肯定。
近日, 萝北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开展了“送法进企业,助力复工复产”活动,深入宣传推广省法院下发的《关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风险告知书》,将告知书印制成册发放给企业,并现场答疑解惑,进行风险提示。同时,为方便企业诉讼,保证疫情期间涉企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法官还向企业介绍了该院诉讼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法庭的应用,就网上立案、开庭等内容对企业进行了指导。活动中,该院向企业发放《风险告知书》5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0余个,为县域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快”字当头 高效办案
为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使案件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近日,兴安区法院民事法官利用电话和微信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因双方所饲养的宠物狗在撕打过程中导致原告周某受伤而产生赔偿纠纷,因本案争议和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为确保“不见面”快速解纠纷,主审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沟通相结合方式,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法官积极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于疫情期间不便来法院签字确认,被告陈某主动提出按照调解结果履行赔偿责任,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周某支付了赔偿款,原告撤回了起诉,一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化解,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日前,当事人刘某向工农区法院申请执行黑龙江某米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200余万元,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3月10日中储粮将会把储存在被执行人黑龙江某米业的水稻运走,粮库内剩余水稻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标的这一信息,如果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剩余水稻就有被转移的可能。为确保疫情期间的执行工作安全,该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方案,并分析研判了执行期间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制定了针对性处置预案。3月10日一大早,在配备了足够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后,该院8名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赴被执行企业进行了查封。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且该米业法人不出面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将中储粮运送完毕后剩余的400余吨水稻进行了就地封存,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及时到法院商议下一步执行措施。法院的高效执行,及时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