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微”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3-11 09:53:57


    隔离病毒不隔离爱,鸡西市恒山区法院疫情期间运用网络进行调解、办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疫期调解“微”和解,远程结案“零”距离

    在接到恒山区解封,交通部分恢复的通知后,3月9日,恒山区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李晓冬、姜蓝钰来到久违的单位,李晓冬法官通过“互联网+”模式,调解成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当事人体验到了“云”端诉讼的益处。而姜蓝钰法官在线报结一起案件, 这块从疫情防控开始后便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小李转款5.8万元已收到,感谢李法官把我的案子给调解成功了!”“李法官辛苦了,非常感谢!”法官李晓冬在审结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几乎同时收到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微信致谢。

    疫情拉开了身与身的距离,但未能拉开心与心的距离。在疫情最严重的居家隔离期,李晓冬法官一直在考虑这个案件,杨某辛苦半辈子的积蓄……她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征求杨某的意见,了解李某的情况。“杨某是个耿直性子,他了解李某的情况,有让步的可能。”“李某也比较配合,愿意想办法还钱,如果杨某让点步,问题不是没有解决的可能。”李晓冬法官在心里估摸着,萌生了一个想法,于是在接到可以在交通允许下到单位办公的通知后,第一时间来到单位,组织电话调解。

    由于原告年纪大些,儿女不在身边,微信使用不明白,于是李晓冬法官通过打电话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不厌其烦的10余次的通话后,杨某同意调解数额为5.8万元。就这样,煲电话粥成了李晓冬法官这段时间最愿意干的事情。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尽快兑现当事人权益,减少疫情传染风险,在抗疫一线的副院长李建民针对民事审判团队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恒山法院在鸡西中院驻派恒山法院督导组的指导下,在副主任王成涛的安排部署下,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安排部署两者实际结合起来,积极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话、微信办公等方式及时开展审判工作,还从加大电子送达、促进在线调解、加强诉讼服务等多个方面着手,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仅3月9日就结案两件,开辟了一条民事案件处理“快车道”,做到节奏快、效率高、效果好。

    法官巧建微信群,“视频”开庭解纠纷

    “没有想到,微信也能开庭审案子”,已经久等的原告老何十分兴奋地说到。“三.八”妇女节后的第一天,恒山区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这是一起春节前刚刚立案,准备节后开庭审理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可是,人们无法预料,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了法官的预期工作。恒山区疫情严重,法院全体工作人员除在家“隔离”外的大部分人员参加全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工”尚无期限。

    恒山区法院民行审判团队的法官经过阅卷并通过电话联系后发现,该案的原告父母已经去世,遗留一处楼房登记产权人为原告的父亲,由于原告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较多,兄弟姐妹3人均已同意房屋归原告继承,对于这起没有争议的继承案件,法官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经过对当事人身份核实验证,告知权利义务,证据审查核实和确认、法庭调解等阶段,仅仅用了20分钟,便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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