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大兴安岭两级法院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疫情期间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网上、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
2月16日,塔河县法院通过微信视频方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应偿还欠款13万元,经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特殊时期,塔河县法院执行局本着“及时化解矛盾、兼顾疫情防控,足不出户进行执行”的原则,在副院长张威的组织下,通过微信视频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与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分三次将全部欠款及利息履行完毕。
2月17日上午,加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某企业的求助电话,表示对网上立案程序不熟悉,请求加区法院予以指导,同时该企业的诉讼是系列案件,共有9件案件需要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干警立刻向领导汇报此事,加区法院领导指出,防控疫情是第一位的,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第一位,请大家做好防护,依法及时立案。
立案庭工作人员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程序投入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通力合作、相互配合,9件民事案件通过手机微信、2件刑事案件通过线下全部立案完毕。
2月13日,松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凤忠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参加了地区中院在微信群视频中组织召开的大兴安岭地区执行局局长会议。在这种特殊条件下,松岭区法院执行干警严格遵照上级指令,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尽量不接触当事人的方式继续开展执行工作,做到防控疫情、执行办案两不误。充分运用信息化办公手段,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积极推进案件进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再次发起“网络总对总”查控。
2月18日,家住呼中区呼源镇的当事人宋某某在呼中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微信指导下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执行立案操作,现该案件已经正式立案并已转至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