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拜泉县法院严格按照要求,改变“登门临柜”式的执行模式,积极采取网络查控、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执行模式,从而避免人员接触,而又不影响案件的办理。
拜泉县某乡政府与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某乡政府在诉讼期间已对被执行人名下144吨甜玉米进行保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第三人对该查封物提出执行异议,导致该案件暂时处于停滞状态。由于该查封物属于特殊物品,需时刻处于-18°气温下保存,执行局负责人郭顺达带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查封地,仔细检查查封物品存放状态,考虑到近期天气情况变化,气温回升,为防止该查封物品腐坏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拜泉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极其严峻的情况下,既要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又要确保疫情防控的安全,多措并举,灵活采取办案形式,通过电话多次与三方当事人协商,最终确定执行方案,并将案件情况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相关车辆开具了通行证,及时将案件进行了处理。为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的接触,执行人员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到达执行局前已将和解协议制作好,三方当事人到场后及时快速地进行了确认签字,不仅执结了执行案件,又将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