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明水县法院通过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14 09:09:39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防止人员集中造成疫情交叉传播,明水县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延期。在一起承揽合同案件纠纷中,主审法官王玲通过电话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于是通过微信线上沟通,在多方“不见面”的情况下成功调解该起案件。

    在原告夏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开庭时间原定于2020年2月12日。2月10日上午,主审法官王玲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说明疫情期间法院延期审理的原因,并了解案件事实,指导双方举证,最后询问双方对案件的具体想法。

    王玲在分别详细询问双方意见之后,与书记员、当事人共同建立了微信群,通过群聊的方式进行案件调解。在两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经过对问题交换意见,被告认为原告主张部分事实不实,后续的调解中双方未能谈拢。

    2月11日,王玲法官再次拨打双方当事人电话,分别微信呼叫原、被告,劝说双方冷静、换位思考。原、被告在多次电话、微信沟通、调解下,最终通过微信平台,商定还款计划、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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