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塔河县法院“云”办公查“老赖”

发布时间:2020-02-12 09:37:59


    近日,塔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王伟在微信上收到了一条信息,内容是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这条信息来自申请执行人魏某。

    魏某与石某、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15日进入执行程序,其中被执行人何某长期居住地位于山东省临清市。在春节前的执行工作会议中,塔河县法院执行局已经做好了派遣执行人员到山东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准备,但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让此计划不得不暂时搁置。线下调查的计划虽然搁置,但执行干警线上调查一刻也未放松过。经过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三个账户有共计18万余元可供执行财产,为防止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局当机立断对查控出的可供执行财产全部冻结,并及时通过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魏某。

    塔河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网上办公,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工作。截至目前,塔河县法院执行局新收案件26件,开展网络查控40余次,查获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21条,累计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和扣划案款110余万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