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为了不延误案件审理进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绥滨县法院刑庭利用微信将判决书送到被告人手中。
1月9日,绥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非法占用农用地,1月19日,绥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为对金某进行社会调查,2月5日,刑庭负责人高崇嵩通过微信将绥滨县法院调查评估委托函发送给了司法局干警郭力君同志,司法局工作人员利用电话和微信视频对被告人金某进行了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意见书利用微信回传给刑庭。
2月8日,刑庭负责人委托刘友涛所长代为送达,将判决书通过微信传给了刘友涛同志,他将判决书送达到被告人金某手中,并由刘所长代为书面询问被告人对判决的意见和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经询问,被告人金某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