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化法院:线下暂停线上办 诉讼服务不间断

发布时间:2020-02-09 09:43:12



    疫情当前,绥化法院坚持将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扎实做好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诉讼服务工作,努力将智慧法院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实招,做到线上线下服务同质化,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利用宣传手段,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理方式实现诉权,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

    诉讼提示无死角

    疫情防控期间,绥化法院对诉讼服务工作精心研判、精准施策、精细部署。自1月28日起,绥化两级法院即通过“两微一网”自媒体、摆设宣传图版、电子屏幕播放等方式相继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向群众告知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对立案办理、递交材料、信息查询、联络法官等诉求的实现方式进行提示,并公布咨询电话及邮寄地址,让诉讼群众及时了解法院诉讼服务方式的变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诉讼活动。

    坚守岗位不放松

    2月3日节后返岗后,绥化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值班干警克服交通管制的不便,不顾病毒感染的风险,早早到达工作岗位,“全副武装”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热情接听咨询电话,细致解答群众问题,及时查看立案申请,认真进行材料审核,快速进行回复确认,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注重工作成果共享,为兑现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保持诉服渠道畅通的承诺,他们坚守岗位、无私奉献、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切实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担当!

    诉讼服务未停歇 诉讼案件线上立

    2月3日一早,兰西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便响起了电话铃声,当事人庞某称其不服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非终局仲裁裁决,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已临近第15日,急需办理立案手续,向法院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即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详细耐心细致地指导庞某通过网上办案系统上传诉讼材料,并对相关诉讼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查,此案符合立案条件,便立即通过立案申请,仅用时15分钟就完成了该案件审查、审批,既保证了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又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成立案后,庞某又通过微信支付方式成功缴纳了诉讼费,庞某感慨说:“网上立案真是太方便了,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我解决了立案难题,感谢法院。”

    跨国调解线上办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定于2月3日在海伦市法院开庭,因当前正处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案无法如期开庭,主审法官李春生在深入分析案情后,在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约定了网上调解时间。2月4日上午10时,法官、书记员、案件当事人、在场见证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6人3地进行一场“特殊”的调解。该起持续许久的纠纷仅用时50分钟即得以成功调解结案。调解结束时,原告周某称:“太好了,我的案子终于解决了,没想到我坐在家里就维护了债权,太感谢海伦法院法官了”!远在马来西亚的被告张某,也对着手机竖起大拇指赞叹道:“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为我这点小事操碎了心。”

    矛盾纠纷线上调

    2月5日,庆安县法院“老李调解工作室”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岳某诉被告夏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定于春节后开庭。因受疫情影响,远在山东打工的被告夏某电话告诉无法返回庆安开庭。经工作人员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立案庭即将该案委托给了“老李调解工作室”。由于双方积怨很深,老李通过分开视频的方式,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两个人互相谅解,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感慨地说:“我太感谢庆安法院了,在这个特别时期,不出家门,案件就能办结,既避免了出行的危险,又节省了路费”。

    法律文书线上送

    2月6日,安达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安达市法院提起公诉。因孙某已被取保候审,现居住在河北省沧州市,并患有乙肝大三阳疾病,具有传染性,其所在地区因疫情已经被封闭,检察机关无法按照规定将被告人移送审判机关,审判机关无法确定被告人的现实状态,被告人也无法按照司法机关要求到安达接收法律文书。2月7日10时10分,安达市法院刑庭法官、安达检察院检察员及被告人孙某三方接通视频,法院通过互联网,确认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审查了被告人病例,向其送达了《起诉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此案仅用18分钟就结束了全部程序,解决了被告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场直接接收法律手续的难题,为法、检两院处理相关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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