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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中院建立七项工作机制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疫”

发布时间:2020-02-03 09:13:19


    为做好节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确保办公环境安全和工作人员及诉讼参与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省法院和伊春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伊春中院建立疫情防控阻击七项工作机制,为全面做好法院疫情防控阻击特殊时期工作提供机制上的保证。

    报告机制。伊春中院任何部门或个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对与疑似、确诊患者接触过,有发热、咳嗽、感冒等症状的干警,须立即报告市法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隔离机制。有武汉史的人员(包括直接和间接接触)自接触之日起居家自行隔离,待医诊无异常症状后返回工作岗位,在伊有发热史或持续咳嗽等症状人员居家自行隔离,至症状消失,24小时后返回工作岗位,外地返伊人员居家自行隔离3日,无异常症状后返回工作岗位。

    监测机制。伊春中院所有人员每日居家自觉测试体温,有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所有进入办公楼人员,须在进入口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试,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并记录详细信息,且体温在37.2℃以下,方可进入办公楼(漏测人员必须主动补测)。

    办公机制。严格控制召开各类会议,非特殊情况禁止开会。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处同一房间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利用网络和电话办公,未返岗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利用网络和电话分散办公(不涉及秘密工作),电梯间空气极其不流通,且危险无形,是最高危地带,原则上除搬运沉重物品外,避免使用电梯。在楼内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1米以上。

    环境机制。办公楼坚持经常进行消毒,保持卫生清洁,维护良好干净环境,做到消毒不留死角。办公室要做到经常性通风,公务车辆内部及门把手要及时消毒,公务出车期间,驾驶和乘坐公务车辆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办公楼内运动和洗浴中心暂停开放。

    食堂机制。人员全时佩戴防护用品,执行每日测体温,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厨房要每日进行清洁消毒。空气要保障流通,开窗通风。按照上级要求或视疫情情况要关闭食堂的使用。

    纪律机制。楼内不走动,不串门,不握手,勤洗手,戴口罩,室内多人须保持距离,戴口罩,快递、外卖不进楼,出楼不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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