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的法律。从这一日起,我们人民陪审员有了属于自己依法参审的依据,有了一部专门保护我们权益的法律。
我是在2015年当选为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在我当选的时候,人民陪审员管理始终参照的是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了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将近三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终于通过,这部法律的通过,对我而言,是让我在庄严法庭上的话语权有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的话语权是由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所以我一直以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庭上依法行使自己的话语权。我深知“术业有专攻”的道理坐在审判席上,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我深感自己在法律专业知识的短缺,为了弥补不足,我坚持参加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平时利用一切机会多和法官交流,遇到不懂的问题经常向法官请教,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法院为我们发放的一些法律书籍的基础上,我自己又购买了很多的法律书籍来弥补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通过努力我的法律知识渐渐丰满起来,再结合自己多年来与群众打交道的工作经验,在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发挥了人民陪审员话语权的作用。
随着陪审案件的逐渐增多,我感悟到人民陪审员代表的就是人民,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话语权更应服务于人民。正因为心中有了人民二字,才能更贴近人民群众,更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考虑。尤其是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我一直努力的贴近当事人的内心,从情理方面、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引导双方展开“情感交流”、进行“换位思考”,从“良心”催生的正面效应,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五年的陪审员经历,让我感到陪审员的工作是丰富人生经历的一种特殊渠道,它让我学会了法律知识,丰富了工作阅历,更让我知道了,是谁给了我话语权。人民陪审员的这段经历,让我受益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