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不见面的官司:13万元一次还清

发布时间:2019-12-25 13:57:26


    2018年,陈某某在牡佳高铁牡丹江某段承包工程,期间承租于某某的挖掘机用于施工。施工结束后,经双方结算,陈某某共欠于某某租赁费19.2万元。此款经于某某催要,陈某某只给付了5.6万元,余款一直未付,故于某某起诉至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五林法庭。

    五林法庭的曲国山庭长在接到起诉状后,立即通过电话与被告陈某某取得联系并互加了微信。因被告现在福建省某高铁工地施工,工期紧张不能到庭,曲国山庭长便先通过微信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转给被告,让被告对证据进行识别确认。经被告确认后,其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认可,但表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

    曲国山庭长考虑到被告所在工地在远离市区的野外,无准确送达地址,如果开庭,送达起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就是个大问题。“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要是能不开庭被告就把钱付清,那就好办多了。可这钱能好要吗?”曲国山庭长决定还是要试一试。

    当曲国山庭长再次拨通被告陈某某的电话,表示要对其进行调解时,被告却对曲国山庭长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要求查看曲庭长的工作证等证件。曲国山庭长便与被告通过微信视频,出示了工作证,还拍摄了五林法庭的相关视频信息。

    在取得了被告的信任后,曲国山庭长多次与被告沟通,准确掌握其心理变化,并耐心地为他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曲国山庭长的努力下,被告在立案后的第10天,便付清了13.6万元租赁费及诉讼费,案件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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