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五大连池市法院:司法为民在心中 不忘初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9-12-16 13:47:03


    近日,五大连池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被告吴某、刘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2万元,用于农业生产,约定利率2分,由于自然灾害,该借款多年未偿还。二被告因债款较多,生活陷入窘境,不得已外出谋生。承办法官远赴辽宁到当地开庭。可看到的是二被告住在简陋的房屋,床上还有瘫痪在床的女儿。二被告声泪俱下,承认原告刘某某所诉属实,一再要求延期分批给付,而原告刘某某又急用钱,满腹的无奈。庭审结束了,可是这些情景一幕幕闪现在承办法官的眼前,这起并不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庭审后可以快速一判了之,进入执行结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但被告并无偿还能力反而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承办法官不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初心,并未急于宣判,而是通过电话多次做原告刘某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放弃了部分利息的诉求,同时促使二被告偿还大部分借款,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握手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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