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1月,被执行人胡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款78000元,同村村民王某为其担保,后胡某未按约还款,银行诉至区法院,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支付借款本息合计110000元,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胡某、王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并与法院玩起了“藏猫猫”。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胡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后果,王某以我是担保人又不是借款人的想法拒绝还款,胡某更是不为所动。经区法院多次调解沟通未果后,决定对胡某、王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拘留后,被执行人胡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老赖”行为是错误的,王某也为自己不懂法的行为表示悔过,当即让家属将执行款交到法院,该案件圆满执结。
区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也对规避执行的“老赖”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