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原告某银行因一起信用卡纠纷向法院提起了民商事诉讼,被告李某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成功后,多次透支用于生活花销,均未按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原告按照办理信用卡时所留的联系电话催款时,多被告都已更换电话号码,遂原告起诉至法院。
丁法官拿到案卷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号码,多次给被告李某打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到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寻找也无果。根据规定,如无法联系到被告需采取公告方式对被告进行送达,但公告送达原告需要再支付一定的公告费用。为了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丁法官又通过去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打听邻里相亲等多种方式寻找被告李某,最终在被告李某自家玉米地中被丁法官找到。因透支数额较小,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李某积极还款,原告某银行申请撤诉。
经过丁法官的不懈努力,秉承为民宗旨,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得到了解决,不仅减少了原告的诉累,而且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打官司不求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