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鹤岗市兴山区法院:一招制“赖” 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9-11-19 13:44:19


    “秋剑行动”开展以来,鹤岗市兴山区法院执行局全力以赴,加大力度开展执行工作,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效。

    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申请执行曲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曲某某作为债务人有偿付能力,却一直逃避执行拒不给付。兴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对曲某某多次通话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均已不是本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理由来搪塞执行干警并拒绝进行财产申报。在人难找、拒配合、执行工作难推进的不利情况下,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进行财产查控。经过“四必查”,执行干警发现曲某某在新华农场有一处房产,找到曲某某住处,并在其家中随机搜查到不动产证照和其名下的轿车一辆。执行干警当即决定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扣押。被执行人得到消息后,迫于压力,派其子女主动与本院执行局联系,表示其母亲虽人在外地,但会尽快回来配合履行法律义务,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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