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88岁的卢大爷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九三人民法院,提出与87岁的妻子邱大娘离婚。经法官询问得知,卢大爷和邱大娘均为再婚,已共同生活20余年。今年5月,邱大娘突发眼疾,其女儿认为卢大爷不给出钱看病,在带邱大娘治疗眼疾后便将邱大娘接回了自己家中。卢大爷认为邱大娘工资及存款在其女儿处,邱大娘可以承担自己的治疗费。邱大娘的女儿将其接走后,卢大爷与邱大娘再没见过面,也没通过电话。因此,卢大爷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被告邱大娘已经生病卧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经与卢大爷及其家属协商,最终承办法官决定驱车前往邱大娘女儿家中开庭。审理中,双方对离婚问题无大的争议,但对邱大娘这次治疗眼疾花费的19000余元医疗费如何承担有争议,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向其明理释法,最终达成双方和解,原、被告离婚,原告卢某某给付被告邱某某医疗费6000元。
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儿女之间积怨较深,态度恶劣,增加了双方老人的矛盾。
为了最大限度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承办法官又用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耐心说服、劝导各自的子女,最后双方的子女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谅解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