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绥滨县法院创新民商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3-10-18 08:50:52


    绥滨县法院民二庭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借鉴与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了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的调解机制。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们注重调解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总结出:多听当事人诉说,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便于总结案件争议的事实和焦点,为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多给当事人关怀爱护,促进当事人形成心平气和解决纠纷的态度,尽力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多为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同类案例,以案说法,使他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心中有数,为促成案件的调解提供法律保障。

    绥滨县法院民二庭强调“四个用心”调解:一是要对待当事人热心,热心对待当事人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法官力争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初衷,从而打开适用调解的良好局面。二是对待当事人要耐心,很多矛盾都有错综复杂的激化原因,当事人往往存在烦躁甚至对立的情绪,这时法官就要有足够的耐心倾听他们的辩述,并为当事人理清案情,为调解中的辩法析理工作创建平台。三是对待案件要细心,细节决定成败,细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及时发现有利于调解的因素,争取成功调解。四是对待案件要公心,法官是公正权威的代表,一言一行都要站在维护正义与大局的角度考虑,不允许有半点私心,对待案件只有做到公心才能真正实现秉公办案的要求,从而使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

    今年以来,绥滨法院民二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86件,其中调撤案件126件,调撤率达67.7%,使经济类案件调解结案率上升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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