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太平乡核心村的史某饲养牛,因为看管不善,跑到同村姜某的水稻地,致使即将成熟的稻子受到了损失。姜某多次找史某协商,要求史某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史某以种种理由不予赔偿。
姜某先后找村委会治保主任和乡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助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和解协议。10月12日,无奈之下的姜某来到连珠山法庭,希望能够得到法庭的帮助。
密山市法院连珠山法庭的干警们驱车行驶30多公里,到姜某的水稻田查看受损情况。正值农民秋收农忙季节,为了不影响当事人的秋收,法官和干警们深一脚浅一脚走在泥泞的稻田里,就地给姜某做思想工作。
随后,干警们抓紧时间赶往史某家中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耐心的劝导,史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认同村民发生纠纷后不应该推脱责任,应当及时解决问题,并表态同意给付500元赔偿,姜某同意。
从立案到最终双方当场履行法定义务,原告撤诉,两家和好如初,仅用了一天时间。干警们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践行了“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