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求人】“终本”案件?什么是“终本”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10 14:55:05
“终本”案件?
什么是“终本”案件?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很多申请执行人不明白、不理解,以为“终本”就是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不管了,自己的债权被束之高阁,没希望了。其实,远不是这么回事!
“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对执行案件“终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一般还应满足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三个月的条件,但对执行法院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成必要执行措施的,可以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也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